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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4月30日是全國交通安全反思日,不少市民在這一天反思以往的行路駕車陋習及不文明行為。最嚴“新交規”實施後,機動車“老實”多了,反而是電動車事故頻發。昨日,今報記者隨機對電動車及行人進行“跟蹤”,在採訪的15名電動車車主中,竟無1人能堅持10個路口不違法。□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文 袁曉強/圖
  第二個路口就闖了紅燈
  時間:8點整地點:經三路沿線
  昨日早上8點,正值電動車大軍出沒高峰。在經三路與黃河路交叉口,東方今報記者隨機選取一位電動車主進行“跟蹤”。騎電動車的是一名女性,打扮幹練,戴著口罩。
  女子沿著經三路向南行駛,在通過黃河路口後,女子在經三路與緯五路口處停了下來,等候紅燈。
  綠燈後,女子跟隨著電動車隊繼續向南行駛,在經過經三路與緯四路口的時候,正好是紅燈,女子看了看東西,在沒車的空隙,闖了過去。而此時,也有其他電動車闖了紅燈。
  電動車騎上汽車道
  時間:8點32分地點:東明路沿線
  東明路與金水路交叉口處,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沿著東明路向北行駛,后座還帶了一個小學生模樣的孩子。
  由於東明路與金水路向北的道路有些狹窄,而且沒有機非隔離護欄,不少電動車都時不時走在機動車道中間。“跟蹤”剛開始,該男子一直都緊貼著路邊臺階的車道行走。在經過政四街口時,男子依然按照車道行駛。
  然而,當該男子走到緯二路時,突然拐到機動車道內,走在機動車前面,後面的機動車按了幾次喇叭,一直到了黃河路口,男子才重新走到非機動車道。
  最多堅持7個路口
  時間:9點40分地點:航海路
  市區道路或許不太好走,加上高峰時候車多,再加上占道等原因,非機動車有交通違法現象。
  於是,在過了高峰期後,記者選擇了遠離市區的道路。在航海路與第五大街交叉口處,一位女子騎著電動車向西行駛。
  在順利經過第二大街與第一大街後,女子一直都沒有任何交通違法行為。
  該女子接連順利通過了商英街、朝鳳路,這已經是第6個路口了,記者期待著她能夠順利通過10個路口。
  然而,過了中州大道以後,該女子卻沒能繼續堅持下去,她將電動車騎到了機動車道上。
  儘管在順利通過7個路口後,女子最後還是沒能堅持住,但這也是當天記者調查的10位電動車主中,唯一一個堅持了7個路口不違法的非機動車主。
  馬路隨意穿
  時間:14時整
  地點:黃河路沿線
  由於行人的通行速度較慢,因此,如果行人能夠順利通過5個路口,就算勝利。
  然而情況卻並非如此,在黃河路與南陽路口,記者看到一位男子,似乎在趕時間,男子走得很匆忙。
  可是,剛過了海灘街後,男子在道路交叉口處,並沒有從斑馬線那裡走到馬路對面,而是過了路口50米處時,突然橫穿馬路,與之擦身的機動車疾馳而過。剛過了一個路口,這位被調查者就以失敗而告終。
  紅燈隨意闖
  時間:14時50分
  地點:東三街與紅旗路交叉口
  東三街是單行道,因此,機動車的通行是單向的,少了機動車雙向的交叉,非機動車的通行會稍顯順暢些。
  下午這個時候,正好趕上上班時間。一位在路口等信號燈的學生模樣穿戴的女子進入記者視線。
  跟著她的線路,記者對其進行觀察。女子沿著紅旗路一直向東,雖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但是該女子一直儘量走臺階上面。除非前方有障礙物的時候,才會偶爾下到臺階下麵。
  可是,到了紅旗路與黃河北街交叉口的時候,因為路口較小,女子沒有等紅燈,看沒車的時候就闖過去了。CDF
  記者手記
  別讓違法的坦然
  成為永久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法實施10周年,從以前的行人違法出事,由行人承擔全責;到後來的行人違法,可以減輕機動車責任。責任劃分的大逆轉,也導致了非機動車行人在違法時坦然的心理。每一起交通事故發生的背後,都有交通違法的存在。如果因為交通違法,致傷、致殘甚至致命,那麼,任何法律此時都無法彌補交通事故帶來的身體或者心理上的“後遺症”。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反思過往珍視生命之調查 15輛小電電無一輛完全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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