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解析論 刑法案例解析論 (轉引自http://4322.wwwts.au.edu.tw/ezcatfiles/4322/) 第一章 概論 壹、習法者應有的敏感度與觀察力 一、士別數十日之後 本學期第一次的討論會,因為本人稍微偷懶一下,不急著說明解題,而且我想大概你們也沒時間來解這些題目,所以利用時事問題來開場,並測試一下各位在這一個月中,實力有無增長,不過結果似乎讓我有點意外,不是解不解答案的問題,而是我發現,怎麼大家對於問題的跟敏銳度似乎出乎我意料之外,出乎我意料之外的低,講白一點,就是各位在看待社會現象,或者是法律問題,似乎與那些所謂的電視名嘴一樣,只能是表面的,而無法看的更深入,這是各位讓我有點驚訝的地方。所以在我感覺,似乎各位的進步很有限。所以我們這學期,我覺得應該是你們要多想的時候,不是要靠我想,所以下星期,我要先看一下各位的腦袋是不是靈光,是不是常在用腦,而不是每天睡覺、吃飯。二、怎麼看問題 那到底習法者該具有如何的觀察力,才算及格?由於這種東西無法量化,所以可以用下面幾個例子,來測試一下: (一)  所羅門王的審判 有兩位妓女,為爭奪孩子,而致所羅門王面前請求裁決,事件起因於兩位妓女原本各生有一男孩,並同住一處,今早起床,某一位小孩猝死,因此兩位母親欲搶奪仍生還的男孩。由於兩方皆堅持此小孩為其所有,且有無任何人能夠證明,因此所羅門王即裁決將小男孩一分為二,各自帶一半的小男孩回家,其中一位母親見狀,即要求所羅門王將小孩給對方,所羅門王因此將小孩判給她,而將另一妓女以殺嬰罪處死。 所以就所羅門王的時代而言,或許由於社會環境單純,也因此人心也單純,所以所羅門王可以利用這種詭計來達成目的,但是如果同樣的情景轉換成現今,這種詭計應該很容易被識破,還好在現今,已經有DNA的比對技術,也因此,關於此問題,應該可以很容易的辨認出誰才是真正的親生母親,不過各位針對這個例子,仍有以下問題必須思考: 一、 這兩位母親爭奪小孩,是否真是基於母親愛小孩的天性?二、 所羅門王是否真正關心哪一個母親為親生,還是有其他考量?三、 假設在沒有DNA比對技術下,你能想出比所羅門王更高明的辨識方法嗎?四、 所羅門王的上述作法,你能舉出他可能出現的問題或弱點嗎? 上面這些問題,雖然未必跟法律有關,但卻是鍛鍊一下自己腦力與眼光的有趣例子。(二)捷運之狼所衍生的治安問題 發生捷運之狼事件後,想必內政部警政署又會開始一些改善治安的方法,假設警政署採取以下作法: 1. 加強警察於捷運站附近及內外的巡邏。2. 增設更多高畫質的攝影機。 則你認為上述作法,是否真能減少犯罪發生? (三)搞軌案 來看一下最近的報載:南迴鐵路搞軌案昨天開庭審理,解剖陳氏紅琛遺體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尹莘玲當庭爆料,指承辦該案的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當初要求她將陳氏死因改為「藥物中毒」,但她堅持依專業判斷。高碧霞昨晚說:「我絕對沒有要尹法醫更改陳氏紅琛解剖報告的死因。」法醫報告提到「多重創傷」,但當時檢警查出陳氏坐在未翻覆的第二節車廂,所以才請尹法醫重新檢視,但尹法醫很堅持自己的看法,她才改向國內各大醫院求助,當時根本還不知道陳氏中蛇毒。合議庭昨天傳訊去年 三月廿三日 到台東殯儀館解剖陳氏屍體的法醫尹莘玲出庭作證。她說,高碧霞曾在去年 四月十四日 打電話給她,請她配合在鑑定報告書上說陳氏死因係「藥物中毒」,她未同意;同月十七日檢方以傳票傳她,高碧霞把門關起來,再次要她配合,同時還打電話給法醫研究所林組長,她仍未同意。她說是以法醫專業之醫德做出應有判定,至於陳氏紅琛真正室內設計死因,她真的不知道。合議庭諭令本月廿三日言詞辯論。公訴主任檢察官蔡榮龍、檢察官王光傑庭訊時拿出腹部解剖照片給她過目,詢問這種狀況是否如她所寫腹部大量出血。她回答看起來不像。檢方再提出胸部解剖照片,她說血液中有看到紅血球。檢方回應,陳氏死者大量輸血,這些血已是他人血液。她反駁,當初依專業判定陳氏有肝臟挫傷出血、胸腔內出血、腦部有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現象。檢察官追問她當時其出血量有多少,她說因當時沒有量血器無法判斷。高碧霞說,法醫報告只是辦案參考,並非照單全收,法醫的報告把胸腔與腹腔搞錯,且沒提到清晰可見的針孔,也沒說明挫傷面積多大,及是什麼原因造成大量溶血;她不想讓同屬法務部單位的法醫研究所出錯,才和尹法醫溝通。她表示,去年三月收到法醫報告時,檢警已查出陳氏紅琛坐在未翻覆的二車,且陳氏身上無外傷,不可能是多重創傷導致死亡,打電話和尹法醫聯繫,直接在辦公室內溝通。當時,她出示尚未曝光的查證資料,說明陳氏並無外傷,且體內的藥物意妥明不足以致死,希望尹法醫重新檢視這份報告,起碼要說明挫傷面積多少,且要提及大量溶血的原因,與傷勢的關連性;但因事涉破案關鍵核心,所以希望這些查證資料暫時不要曝光。「那時根本不知道陳氏的死亡與蛇毒有關。」高碧霞說,他們認為陳氏可能死於中毒,決定請台大、成大、榮總、三總等醫院協助鑑定,這些報告均認為「多重創傷致死」的因素極低。從上述報載,你看到或想到了什麼?貳、案例解析的初階 一、案例的範圍 案例的最主要來源,當然是檢察官的起訴與法院判決的案件,當然也可以是自我虛擬的,但是就法律系學生而言,要自己去虛擬,似乎有點麻煩,所以關於案例的研習,仍以前兩者為方便。而這些案例的來源,於目前,由於網路發達,所以要查詢並非困難,不過由於此類文書,動輒萬字,所以欲請處與完整的掌握案例內容並非如想像中容易,尤其是某些需要專業知識的案件,更為困難,也因此,法律系在學生,當然得以比較容易掌握的為主,而容易掌握的案例,必然是目前熱門的時事話題。 二、怎麼開始看 時事話題,因為經過媒體報導,由於新聞記者是要描述新聞給大家看,所以必然是經過簡化與篩選,且現在地檢署與法院,都設有專門的發言人,而在發言時,同時發給新聞稿,這些新聞稿,等於是地檢署與法院為了記者報導方便,先行的簡化,所以要研習案例,可以先看這些新聞稿。這樣就能對案件全貌有一初步理解。而這些新聞稿都會被記者直接刊載在報刊,但由於篇幅之故,若太長,還是會被簡化,不過這些可以在法院與地檢署的網站中找到。 還有一個必須注意的問題是,台灣不知道在哪時候,出現一種怪職業,叫資深媒體人,這類人,好像什麼都懂,但事實上是都不懂,所以當在看這些人評論起訴或判決書時,一定要質疑,而要質疑的前提,是要理解案情全貌,若對案情不瞭解,很容易被這些人牽著走。 而要理解案例全貌,就受社會矚目的案件而言,都很複雜,光看事實部分,可能看到後面,前面就忘了,所以如果你看案例,是面臨這種情況,那應該是第一次在看這東西。三、怎麼看得懂---從轉化開始 如果看一個起訴書或法院判決書,看了老半天,頭腦仍然一團亂,那表示你的眼光還沒磨的很銳利,這很容易測試,所以我才出給各位一個作業,就是以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為標的[1],各位將這個案例,想辦法轉成一個考試題目,這個作業看似簡單,但是你做完的結果,覺得真的很簡單時,那可能是以下原因: (一)實力太強了,難不倒你,你比陳或侯大檢察官厲害。(二)實力太差,根本沒看出關鍵。 我想你們是後者的原因居多。 如果各位有時間,同時也可以把相usb類似的國務機要費轉成考試題目,然後關於馬英九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很廣的,大概我可以先提出以下幾個問題點,供各位設計題目時參考: (一)特別費的定性:是公費,還是私費?目前是否否任何法律規範在規範這種費用?(二)特別費應如何使用。(三)特別費的使用慣例。(四)馬英九的說詞。(五)檢察官最後的結論。 各位在擬完題目後,當然可以緊接著解答,但是我建議各位,你在解答時,應該可以從那英九律師,與檢察官的相反角度去解你自己的問題,當然答案一定不同。 如果各位在看完馬英九案後,毫無頭緒,腦筋一團亂,當然是再看一次,應該會越來越清楚,但如果是越來越模糊,那我的建議是,女孩子趕快找個好男人嫁了,男生就趕快籌錢,成本應該是伍十萬左右,然後先去吃一下淡水地區的炸雞排,研發出新口味,找個好地點賣雞排,應該會比較有前途。 第二章 初階 壹、沒有九劍只有獨孤 今日晚上十一點半回到家,本來要去睡了,但是因為今天去幫一位過去的老師代課後,有兩位學生跑來問身論題怎麼答,剛好你們下午也有人提出,為何都沒傳授獨孤九劍的問題,雖然問的不同,但實質上應屬同一,所以回來還是想了一下這問題,再去睡,免得明早一起來,又忘了。 在去年一開場時,我提出了讀法律就像學獨孤九劍一樣,但是有人似乎沒聽懂意思,首先,世上沒有獨孤九劍這東西,所以這只是比喻,比喻什麼?比喻學法律就先從有招學起,一招一招學,所以一開始一定得當學怎麼當法匠,就是要匠氣十足,所以就像獨孤九劍一樣,一開始很強調劍招,理所當然的,風清揚是屬於劍宗,而非氣宗,所以沒有這個當法匠的過程,是學不好法律的。而這些劍招怎麼學?不是靠老師教,如果要靠老師教,那趕快轉系吧,法律的每一個科目,目前都已研究的相當精深,資料、書籍、內容也多,如果要靠教了才念,那真的不要念法律,早一點離開,或取更有前途,所以你們中有人一直要求要學劍招,這點,至少就我來看,就是不積極。以我為例,大學很少上課,但我也沒被當過,法律學習到現在好像也還不差,你想我是靠人教會的嗎?當然不是,這不是在炫耀自己,只是說,如果已經立志要待在這行,可能在心態上,得更積極點。 既然劍招的學習,大部分的情況得靠自己,那麼自然就沒有什麼九劍要傳授的問題,應該這麼說,在法律這途,就是要慢慢適應孤獨行走,無人相助的情況,也就是說,只有獨孤,沒有九劍這東西。 貳、我的作用在哪 如果學劍招還是要靠各位自己,那我的作用在哪?這個問題要是問我,我也不曉得怎麼回答,或許可以這麼說,我是在你們現在這個階段,一個可以稍微安撫你們對於未來產生恐懼與焦慮的緩和劑,但我更想成為星際大戰裡,那位引導天行者路克的master--尤達,希望把你們的原力(force)給引出來,既然是引導出來,所以表示原力存在各位心中,而不是我給你們的,所以希望你們有時間,去把星際大戰第四、五、六集看一下,或許天行者路克的歷程,也在身上遭遇到。 參、怎麼引導 講完上述閒話後,既然說是那要怎麼引導?我的想法是,得先磨磨各位的眼光,怎麼磨?上學期我先用問題給各位,我來說明這些問題的關鍵,這是一種方法,本學期會繼續,但是可能課題要交給各位,我應該就成為配角。而在這次跟上次,甚至下一次,我要利用利用另一種方式,再磨磨各位的眼光銳利性,為什麼要這樣?因為如果連看出問題的能力都那麼差,那根本不用去想會答題答多好,所以有一位同學一直強調要傳授什麼不存在的九劍,事實上,我認為很危險,因為你們的眼光都還不銳利,意思是說,功夫都沒學到半成,就要開始學跟人家鬥劍,這根本是自殺,所以眼光銳利的磨練很重要。汽車貸款我大學時雖然很少上課,但不代表我沒唸書,我平常雖然打球時間多,但是也有一半的時間,我在看書,看什麼書?不一定是法律書,這方面我反而在當時看得少,我什麼都看,根據自己的喜好,我連什麼地質學、海洋學我都看過或修過,所以法律課程我不會去上,但是我選修外系的課程,我都會去上,當時沒有為什麼,就是根據當時自己想學什麼,所以可能是這個因素,當學期考試到時,我看法律科目的共同筆記,我都會在上面加上我對這些內容的意見,因為這個時候,雖然法律的東西看得不多,但是其他東西看得多,所以我自己覺得,我的眼界應該比我同學高,至少可以看出這些原本應該死背並奉為經典的教授物語,有哪些大問題。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因為不常去上課,但邱聯恭常點我,有一次,我去上了,他又點我問問題,我沒上課,所以就以我的直覺來回答,並且說這個問題本身有問題,結果邱大師不僅沒罵我,反而說,沒上課竟然還能講出一些東西,也算難得,邱大師是一位好老師,同時也算是我的尤達大師。 那憑什麼我說你們眼光不銳利?這個不用我回答,你們自己應該有自知之明,如果要我講那些點看出來,如果我說出來,會很那個,所以還是各位自己想。不過從我要求各位將馬英九案轉成問題來看,事實上,不用我多講,各位應有自知之明。肆、案例轉化成問題 一、準備工作 我要求各位將馬英九案轉成考試問題形式,確實有點困難,但是這種方式,卻一定可以磨出許多法律的基本功,因為藉由這個轉化,各位必須作以下準備工作: (一)  瞭解起訴書的結構與形式。(二)  整理出犯罪事實的爭點。(三)  法律評價。 也就是說,藉由這份起訴書,不僅可以理解,在實務運作上,怎麼去作三階論的判斷,同時由於案件的複雜性,也可以藉由研析起訴書來自行找出爭點,同時也會查閱相關法條,而瞭解這些法律該如何適用。為了能很流暢的看起訴書,首先的工作,不是馬上去看起訴書,而是先自己畫一張三階論的體系,這個體系表,如果各位從沒自己畫過,我建議一定要趕快畫,而且這張表,在大至的架構完成後,可能要再為一些枝葉的增強,我覺得,你平常的準備夠不夠,讀書有無讀進去,事實上,畫這表就曉得,像今天,我要各位畫,本來我認為是簡單的事,結果我發現,好像還是有問題,希望下一次,各位回家所畫的圖,能詳盡且完整。 畫完這個體系表,最主要是要在你心中去烙印一個模組,這樣你去看起訴書時,一定能知道,那些事實我該關注,哪些可以忽略,並且可以理解,為何某些要素,檢察官不檢驗,其原因在哪等。 二、轉化成問題 我要各位轉化成問題,事實上就可以看出,你到底有無看出整個案情的關鍵,這星期,各位先整理爭點,然後我自己先擬一個簡單的問題,給各位參考: *  例:甲為台北市長,每月初即按照前任市長的作法,要求會計部門將特別費十五萬匯入其帳戶,會計室主任乙也依循慣例將十五萬特別費匯入市長帳戶,市長再將之轉入其妻丙的帳戶,而在每個月底時,市長會將支出的發票交給會計室,會計室主任發現,這些發票總額都不超過七萬五千元,為了達成一半特別費必須有憑證的規定,所以會計室主任自行蒐集發票以補足缺額,而甲即便未花費滿十五萬,亦從未將特別費退回,總計八年來,共逾領了一千萬,但甲在八年任期內,從其選舉專戶中,亦曾先後捐出共一千萬元。之後,有人檢舉甲涉貪腐,檢察官開始調查後,發現上述事實,問以下問題: (一)問特別費的使用目前有無法律依據?(二)你為檢察官,甲、乙、丙該如何論罪?(三)若你為被告甲的律師,問你該如何辯護?(四)若你為被告乙的律師,又該如何?u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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