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晨刊報道,近日,在濉溪縣四鋪鎮,一名婦女在村子里公然辱罵他人多日,受害人忍無可忍選擇了報警。濉溪縣公安局四鋪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嫌疑人白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今年8月23日,家住濉溪縣四鋪鎮的村民白某某與丈夫因家庭瑣事鬧彆扭,劉某受白某某公公之托到白某某家去說和,結果兩人因話不投機發生相互推搡,經派出所民警教育、調解,兩人各自散去。然而時隔兩個月,白某某仍然無法忘記當日的爭執,每逢想起此事便惱怒不已。自10月23日以來,白某某多次在村裡對劉某進行辱罵,劉某經受不住這種侮辱,乾脆躲到了自己女兒家。但是,劉某的家人不願再繼續忍讓,最終選擇了報警。
  濉溪縣公安局四鋪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白某某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處理之中。(記者 邵奇 通訊員 郭濤 蘇娟 孟凡明)  (原標題:婦人罵街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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